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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专栏

美国关于钓鱼岛主权与防卫问题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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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部发言人约翰‧柯比(John Kirby)2月23日,对于中国负责海上警备的公用海警船,在中国允许海警局使用武器的《海警法》2月1日施行后,从2月6日开始反复进入钓鱼岛附近日本认为是“领海”的区域进行了谴责。约翰‧柯比表示:在尖阁诸岛的主权方面,我们支持日本,但是在24日,美国国防部高官对这一发言进行了修正,柯比在26日的记者会上,关于自身23日就钓鱼岛的发言称“支持日本主权”表示:“美国的政策不变,更正该发言”。

2012年的航拍钓鱼岛
2012年的航拍钓鱼岛 © AP Kyodo New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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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钓鱼群岛作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而占领,之后《日美安保条约》也包括了此岛。国务院发言人皮特·麦克洛斯基(Pete McCloskey)1970910日在被问及美国对于钓鱼岛的立场时,做了以下答覆

 “根据《对日和平条约》(旧金山合约)第三条,美国对于南西诸岛(Nansei Shoto)拥有施政权。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纬29度线以南、在二次大战末期归日本管辖、而该条约中并无特别注记的所有岛屿。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钓鱼岛群岛,根据该条约,美国政府以琉球群岛之一部分而拥有对钓鱼岛群岛的施政权,但认为琉球之潜在主权属于日本。根据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日本首相佐藤荣作196911月所达成之协议,琉球列岛之施政权将于1972年归还日本。当被问及如果钓鱼岛群岛发生主权争议时,美国的立场时,皮特·麦克洛斯基回答说:关于任何有关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参见维基百科《美国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美国此后一直在日中钓鱼岛主权争端上坚持所谓钓鱼岛主权未定中立立场,只是强调连同钓鱼岛的冲绳的施政权返还日本。

但是美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强调有关钓鱼岛属于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的呢?

对于钓鱼岛问题,美政府对其所属权持不介入的态度,维持中立的立场,但是在克林顿民主党政权时代的1996年,卡特·坎贝尔(Kurt Campbell)任国防助理国务卿代理(当时),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作为美政府高官首次表示《日美安保条约》的适用对象包括钓鱼岛,有事之时美国有防卫义务。

而从1993年到1996年担任驻日大使的蒙德尔(Walter Frederick Mondale)在日期间曾表示当围绕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发生伴随着实力的国际纠纷时,将不发动日美安保条约,蒙德尔因此发言遭到石原慎太郎等的批判,并被解任。

 200422日,访日的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Richard Lee Armitage)在日本记者俱乐部召开记者招待会时说:在日美安保条约中,如果他国对日本施政下的某一领域进攻,美国就会将其看作对美国的进攻。阿米蒂奇接着说:这是对过去的美国政府在这一问题的暧昧立场的修正。

200425日,在外务省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高岛肇久外务报道官在答问时阐述了日本政府的立场。高岛说: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这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国际公约上来,都是被承认的。日本政府现在实际管辖着钓鱼岛。根据日美安保条约,美国有义务保卫日本领土。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日本的防卫是和钓鱼岛的防卫相关联的。

中国方面那时没有对阿米蒂奇的发言提出质疑与抗议。中国的美国问题专家认为:阿米蒂奇没有明确说钓鱼岛,中方很难发言。

 布什共和党政权第1期的20043月,国务省副报道官针对中国保钓人士在钓鱼岛列岛登陆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日本的施政下的领域,也包括钓鱼岛。

 如今,美国在钓鱼岛主权上不持特定立场,保持中立,但是在强调有关钓鱼岛属于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日美安保条约》第5条这一点上的表态却越来越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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