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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钓鱼岛

日本防卫大臣称阻止登钓鱼岛可以进行“伤害性射击”

日本防卫相岸信夫在2月26日的记者会上暗示,若中国海警局等试图在钓鱼岛强行登陆,而日方根据对方态度认定此行为为“凶恶犯罪”,自卫队也可能实施使用武器压制对方抵抗的“危害性射击”。岸信夫指出:“根据海警局的船只采取的行动会有所变化。将根据个别情况做出具体判断”。

2012年的航拍钓鱼岛
2012年的航拍钓鱼岛 © AP Kyodo New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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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2月25日的自民党的国防部会、安全保障调查会的联合会议上表示,如果外国公用船的乘务员打算从船上登陆钓鱼岛,海上保安厅为阻止其登岛,可以进行“危害性射击”。

由于中国海警局在钓鱼岛周边,反复进入日本认为是“领海”的区域,并追逐日本的渔船,自民党方面向政府确认了这一问题。

如果海上保安厅使用武器,适用于日本《警官执行任务法》,对对方施加危害的“危害射击”,除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场合以外,如果是相当于可以判处3年以上徒刑的“凶恶犯罪”,也可以进行“危害性射击”。

政府考虑到中国公用船等外国公用船接近钓鱼岛,并判断其登岛的可能性很高时,可以确定为“凶恶犯罪活动”,进行危害性射击。

危害射击是基于《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的警察权的行使。若防卫相发布海上警备行动命令,警职法不仅适用于具有海上警察职能的海上保安厅,也将适用于自卫队。岸信夫在记者会上强调:“根据事态,可以在认为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使用武器。”

日本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在当天的记者会上指出,关于危害射击的政府见解没有变化。他进一步表示:“必须进行非常细致的梳理,至于每一个事例如何应对请询问海上保安厅。”

在日本自民党内,对明文规定中国海警局可以使用武器的《海警法》采取对抗措施的声音很强烈,自民党的国防部会会长大冢拓表示:政府表明如此见解还属首次。

政府方面还指出:如果在钓鱼岛周边等,中国公用船带走海保巡查船和日本渔船的乘务员,则可以根据《海上保安厅法》第18条,在“危机到人的生命和身体”时,可以对此种行为进行阻止。如果从中国公船放飞无人驾驶飞机,海上自卫队可以按照侵犯领空的行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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