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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修例开枪伤人两案 受伤青年分别被判囚47个月和 6年 官指受伤非减刑因素

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於国庆日示威冲突中受枪伤後潜逃失败的青年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罪和袭警罪,被法庭合共判处入狱47个月,刑期与同案另审的另一名被告冯清华判囚4年相若。法官明言,曾志健在事件中受枪伤和患上抑郁症,均非减刑因素。

19.10 在示威冲突中,警员无预警下近距离开枪,备受质疑,但没有警员受罚;而示威者受伤则不是减刑因素。
19.10 在示威冲突中,警员无预警下近距离开枪,备受质疑,但没有警员受罚;而示威者受伤则不是减刑因素。 © (城市广播2019年10月1日片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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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於国庆日示威冲突中受枪伤後潜逃失败的青年曾志健,早前承认暴动罪和袭警罪,被法庭合共判处入狱47个月,刑期与同案另审的另一名被告冯清华判囚4年相若。法官明言,曾志健在事件中受枪伤和患上抑郁症,均非减刑因素。

至於运动中另一宗开枪伤人案的示威学生周柏均,上月中旬与同案另一被告胡子键因企图抢枪及阻差办公等罪名成立,同被判囚6年。两人不服裁决,已排期明年3月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此案发生於2019年11月11日早上的港岛东区西湾河,绰号「熊仔饼」的周柏均被指在警员拔枪戒备时从後步至,似有意图拍警员的手,两人纠缠间,周腹部中枪,伤及肝和肾脏,须切除部分肝肾。两人被指在西湾河故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A,以及企图抢去A的警枪,两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後裁定罪成。

两案中的警员举枪和开枪行为均受到质疑,但警方强调,两名警员的开枪行为没有违反守则和规定。

2019年11月11日警员在西湾河驱散堵路行动时拔枪,周柏均(图右)步前意图拍警员手部时被枪伤,后被控抢枪和逃跑。
2019年11月11日警员在西湾河驱散堵路行动时拔枪,周柏均(图右)步前意图拍警员手部时被枪伤,后被控抢枪和逃跑。 © (丘品新闻片段截图)

昨(1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的,是案发时年仅18岁的曾志健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荃湾冲突中遭警员开枪射伤後被控暴动及袭警,以及他与三名青年在一个网上频道人士协助下匿藏逾一年半及企图潜逃台湾时被捕的案件,四人连同协助他们匿藏的货仓管理员被控「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所有被告承认控罪,而曾志健上月亦已承认暴动及袭警罪。结果,已被扣留和还柙逾一年的各被告,分别被判囚10个月至47个月不等,一名未成年男生则被判入教导所。

暂委法官严舜仪处理曾志健的「10.1荃湾暴动案」时,引述曾志健的背景及求情资料指,现年22岁的被告,於2017年3月确诊抑郁症,案发时就读中学六年级,枪伤後曾接受手术,但因潜逃而耽误了枪伤的康复,亦令其抑郁症病情恶化。不过,严官指出,这都不是减刑理由。

严官认为,示威者在国庆日集结破坏,在警方制服部分人士後仍投掷汽油弹及砖块,对包括警员在内的在场人士构成人身伤亡风险;而曾志健手持自制盾牌和金属棒,显然是有备而来,并曾一度拾起砖块掷向警员,并恃着人多势众参与暴动,无视警长擎枪警告,更用金属棒攻击对方右臂。属情节严重丶性质恶劣。

严官分别以五年半和一年作为曾的暴动罪和袭警罪的量刑起点,考虑他重新被捕後配合警方,虽然所供情报没有实质效用,但反映有悔意;加上他被视为控方证人看待,还柙一年间受到更多羁留限制,接纳他在艰难环境下承受巨大压力,以及犯案时年轻等因素,扣减三分一刑期,判囚42个月。

涉案频道仍活跃 官指公众捐款下落未明

至於潜逃涉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一案,案情显示,警方在2019年国庆日荃湾开枪案驱散人群後,拘捕冯清华和曾志健,获法庭保释,但未有依期应讯。到了2020年10月,冯丶曾等人在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有关人士协助下,前往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但不成功。自此,冯等四人藏身不同地方,包括多个位於荃湾和葵涌的酒店,期间涉案频道有关人士多次表示,正进一步安排将他们非法偷运出香港,又替他们制作多条影片筹集资金。及至2022年7月13日,冯丶曾丶王恺铭及黄姓男生等四人前往北潭涌,打算登船前往台湾。警方根据情报,在北潭涌附近截停他们。

严官指出,现年35岁被告丶案发时受雇於涉事频道的叶豪,在获悉受助者身分後曾劝说对方自首,虽然失败并基於同情而继续藏匿被告们,但考虑到他不是案中主脑丶没有收取报酬丶没安排偷渡丶曾中途退出及认罪等因素,最终将他判囚20个月。

其馀被告则以18个月量刑,由於曾志健和王恺铭尽其所知提供情报,获减刑两星期,连同三分之一认罪扣减,曾志健在本案判囚11个月2星期,当中5个月与暴动案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47个月。

至於案中最年轻丶案发时只有14岁而现年17岁的黄姓男生,严官认为他心智幼嫩丶易受他人影响丶守法意识薄弱,虽已还柙5个月,但反省程度不及预期,适合接受较长的後续监管,於是判他入教导所。根据法例,14至21岁间的罪犯可被判进入教导所接受监管,年期由所内人员看被告表现决定,但不会少於6个月,亦不可长於3年。

现年23岁的王恺铭,被判囚10个月。

至於案中涉及的「升旗易得道」频道,现时仍活跃於社交平台,严舜仪判刑时指出,该频道明显因为某些原因,有计划地作出一连串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但无法得知该频道得到多少公众捐款及其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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