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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

大律师公会会长批评港府混淆“法治”概念无知者易被误导

雨伞运动后香港的首个法律年度开启典礼12日举行,代表政府的律政司与司法独立象征的香港首席大法官和大律师公会会长在分别的致辞中,相互对法治的概念发表演说,后者两人的意见明显与律政司袁国强大相径庭,大律师公会会长石永泰甚至批评政府开口闭口法治,其实“只是达到反效果,对不谙法律或缺乏训练的人而言,容易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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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亦强调:“很明显的,绝大多数香港人尊重法治,不管是占领运动之前,或之后。”此说明显反驳政府指占领行动已危害香港的法治。

然而袁国强却依然夫子自道,大唱香港法治受到占领行动威胁的论调。袁国强在演说中表示,维护法治,社会上人人有责,不能借追求民主、普选、社会公义等理念,为破坏法治作辩解。他称,占领行动涉及大型及个别违法行为,明显冲击法治。

在袁国强之前,石永泰在演说中指出,港府官员在发言中常强调法治概念中的“守法”元素,开口“依法”闭口“依法”,听来似对“法治”必恭必敬,但“这种说法或会适得其反,误导了公众有关‘法治’的意义”。他称过份强调“守法”是极权政府特征。

他表示很多国家声称奉行法治,只是“以法管治”,遵守当权者订立的法规;中国奉行的那种“法治”并非香港大律师公会理解和应用的法治概念,但他不会加诸评价“说三道四”大陆的那一套。

石又不认同国务院一国两制白皮书将法官写成“治港者”,称“当权者根本不应把任何定义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诸于他们(法官)身上”。

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发言时,亦对所谓的一国两制白皮书不敢苟同,强调法院和法官只按法律断案,绝非为解决政治问题而设。。马道立还强调,香港的制度,根据基本法,就是三权分立及司法独立,“法庭独立于立法会,独立于政府”。这显然与中共领导人的主观意愿南辕北辙。2008年7月,港澳事务小组组长的中国副主席习近平,公开要求香港要“三圈合作”。

马道立还说,绝大多数的香港人都尊重法治,不管在占领运动之前,或之后,“我绝不相信有人会持相反意见,认为法治不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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