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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不容许香港法院使用普通法解释基本法

继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之后,人民日报19日又发表一片针对香港基本法措辞强硬的评论文章,强调基本法必须“放在中国宪法规定的框架内来理解”,香港社会及法院参照国际公约、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判例来解释基本法,使“一国”消失,是绝不容许的,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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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准确把握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评论员文章,放在今天人民日报头版右上方位置,紧贴人民日报刊头,显示文章的重要性。

文章指出,早前国务院发布的白皮书内,关于宪法及基本法关系的篇幅很短,但每句话有“有很强针对性”,这个问题不容任何含糊,“更容不得各自表述”。

香港沿用普通法并且行之有年,西方国家例如英国和美国都普遍使用普通法。但人民日报的评论认为香港社会及法院,只参照国际公约及普通法地区案例等“外国经”、而不参照中国宪法来解释基本法,使一国两制“发生质变”,绝不能容许。

文章指出,香港法院及法律书籍,将基本法称为宪法,是对中国宪法效力的排斥,有把香港视为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的心态,这种倾向必须纠正。它说:“香港回归后,有人干脆把基本法称为宪法,并逐渐地在法庭上、在基本法书籍中,大量地把基本法称为宪法。然而,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地方行政区域是不能有自己的宪法的。”

文章续称:“把基本法称为宪法的背后,不可能只是为了表述方便,而是反映了对我国宪法效力的排斥,这当中,多少看出了把香港视为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心态。要纠正这种倾向,必须明确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基本法不能取代宪法,只是按照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性法律。”

评论又指,香港有义务维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它说:“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宪法规定的,香港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从遵守宪法出发,内地各地方有宪法义务维护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香港也有宪法义务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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