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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格林”特大地沟油案主犯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4月16日)上午,济南格林生物能源“特大地沟油案”一审在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宣判,七名涉案人被重判,经营者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迄今为止,济南格林案”可能是中国系列地沟油案中判刑最重的。

中国的地沟油问题
中国的地沟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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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获刑7人中,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经营者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兄长柳立海获刑10年半,大姐夫于双迎判刑10年,二姐夫鲁军判刑14年,格林公司员工李树军判刑11年,格林公司的两名司机刘凡金、王波,也分别被判刑7年。

2011年7月4日,由公安部专项督办、发轫于浙江的围剿地沟油行动,从柳立国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入手,波及山东、河南等地。官方称摧毁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58家企业牵涉其中,不少知名食品品牌被曝使用地沟油,其中有五家上市公司。

2012年8月,该案的开审引发关注,被称为中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全环节案件,该案和各省随后开审的10多起地沟油案一起揭示出  地沟油在中国被大规模送上餐桌,已由猜疑变为现实。

此前的多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曾多次对媒体否认地沟油的问题严重性,在他看来,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技术工艺复杂,一般人难以掌握,且炼制费用贵,得不偿失。

但此前不久,陈君石向多家媒体记者承认他之前低估了地沟油上餐桌现状,不仅如此,陈君石表示,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参与地沟油犯罪的不少企业不但掌握了炼制工艺,有专业油脂专家参与,“水平”很高。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检方起诉书称:从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

完整的非法地沟油工艺链条一般为地沟油掏挖收集、粗炼“毛油”、炼制“红油”、掺入食用油等。

地沟油的原料油,也就是“毛油”,一般多从餐馆地沟里掏出的餐余垃圾粗炼而成,也有部分由油炸食品弃油、动物油脂废弃后粗炼而来。炼制“毛油”的现场(尤其是餐余垃圾炼制)一般极为肮脏,由一些个体从业者在各个城市郊区隐蔽处分散为之。

从工艺上说,利用“毛油”制造生物柴油,和制造再回收进入餐桌的“红油”,区别不大。柳立国一开始创业时,做的是生物柴油的合法营生。

2007年左右,柳立国在平阴铝厂旁的小院子里,开始自己的地沟油生意转型。一个原因是,地沟油制成生物柴油、饲料油等合法方式,其利润空间远不如非法制成“食用油”。

据柳立国供述,仅平阴县地沟油企业就至少有五家。柳立国以及平阴当地的许多地沟油厂,干的则是收购“毛油”加工“红油”的生意。

格林公司“红油”的销售由柳立国亲自负责。经过加工以后的“红油”无臭味,看上去很干净,颜色比食用油要深些,主要指标接近食用油,没什么香味,有些辣味。“红油”在市场上有多种称呼,非法进入食用市场被称为“米糠油”,往往与食用油勾兑后,就作为“成品油”销售。

该案中,警方破获了多起案件,均涉嫌从格林公司处购买“红油”,勾兑豆油等,销售往工地食堂、夜排档、粮油公司、食品企业,甚至用于饲料生产、药品加工等。

柳立国方面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称柳立国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加工饲料油是合法的,在销售过程中以饲料油名义销售,从未假冒食用油销售。律师还称,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油是有毒有害的。

从庭审材料看,柳立国虽以“饲料油”名义销售他的“红油”制品,但他对这些油品流向餐桌的事实是显然知情的,因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

检方认定,“柳立国案”的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照每吨8000元计算,这些地沟油制作的非食用油约合1.2万吨,假设全部流向餐桌,够60万中国人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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