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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法庭拒绝撤销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36年前通缉令

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日前入禀,申请撤销警方三十六年前在他被控涉嫌贩毒后弃保潜逃而发出的通缉令。高等法院14日驳回其申请,即有关通缉令仍然有效。由于此案涉及现任特首梁振英的立场倾向,且律政司拒绝透露提起撤销通缉令的申请人,引发利益输送猜想。

《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当年被捕情形
《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当年被捕情形 香港政府禁毒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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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曾传出马氏家族致力为潜逃至台湾的马惜珍斡旋,期望他能回港,包括在回归前创办一份英文报章,以加强与政府关系,而在2012年特首选举争持激烈之际,港区政协委员刘梦熊向《阳光时务》周刊透露,他曾向梁振英建议,若要扭转形势当选,便须借助传媒之力,于是拉拢销路广、影响力大的《东方日报》话事人与梁振英会晤。而翻查该报,亦可见该报在选战后期的报道,有利梁振英。

当传媒上周五披露马惜珍申请撤销通缉令时,政圈均关注是否梁振英将“投桃报李”?抑或马氏家族无计可施而寻求法庭裁决?若是前者,则令法治备受挑战。

由于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当日拒绝披露撤销通缉令的申请由谁提出,态度暖昧,利益输送疑团更加挥之不去。再加上有关申请是香港首宗,故此案件今晨审理时,平常不派员采访法庭消息的传媒亦派员采访。

在庭上,代表马惜珍的大律师麦高义指出,案中大部分证据已因时间过去而消失,控方清楚知道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指控,而当年同案八名被告,只有首被告罪名成立,马氏为第九被告,即使继续检控,马惜珍获判无罪的机会亦很大。他又说,当年弃保潜逃并非刑事罪行,亦不构成藐视法庭,加上马惜珍已有76岁,年老多病,需以轮椅代步,又曾心脏病发,期望有生之年可以返港终老。

代表政府的律师指出,律政司态度中立,但请法庭考虑,若批准申请,会否向公众发放错误讯息,以为被控后潜逃往海外一段长时间,便可以同一理由申请撤消通缉令。至于申请人有病之说,亦未经验证。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拒绝马氏的申请,称通缉令仍然有效。他指出,是否有足够证据检控,应由警方及律政司决定及解释,亦不是法庭拒绝这次申请所须考虑的。

马惜珍于1977年被控与其兄马惜如及警方高层和毒贩吴锡豪(又称跛豪)串谋贩运毒品。未被正式检控前,马惜如已潜逃到台湾。马惜珍当日提堂时否认控罪,后获保释出外候审,于1978年弃保潜逃至台湾,由于台港之间没有引渡协议,马氏两兄弟一直在台湾生活,马惜如其后于1998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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