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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权力打击网络谣言 比谣言本身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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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北京警方以涉嫌“网络造谣”、“寻衅滋事”的名义,相继拘捕了网络推手“秦火火”以及《新快报》记者刘虎等人。对此,有分析人士点评说,然而,看了官方新闻为其罗列的罪名之后,我的感觉是,秦火火的言论即便真是谣言,也不可怕,可怕的反而是那种动辄用国家机器惩治所谓“网络谣言”的公权力行使习惯。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例如,秦火火说雷锋的道德楷模形象,完全是由国家一手制造的,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为人虚荣,根本不是什么道德榜样,因而被认为是“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光辉形象”。

Soldiers from the honour guard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PLA) line up against a backdrop of a portrait of late chairman Mao Zedong hanging on the Tiananmen Gate, during a welcoming ceremony for Kuwait's Prime Minister Sheikh Jaber al-Mubara
Soldiers from the honour guard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PLA) line up against a backdrop of a portrait of late chairman Mao Zedong hanging on the Tiananmen Gate, during a welcoming ceremony for Kuwait's Prime Minister Sheikh Jaber al-Mubara REUTERS/Petar Kujunz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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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说军方砖家戴旭在禽流感期间发表的言论涉嫌“反人类罪”,以及组织网络水军攻击《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是“狗”,并编造了“红会郭美美”事件等等。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的文章写道,先说雷锋  雷锋有什么不可以“玷污”的呢?他是一个五六十年代打造的政治形象,现在早已失去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环。既便秦火火编造的雷锋生平是虚构,也犯不着动用国家机器抓人;官方所需要做的,至多只是发布一个正版的比较真实可信的雷锋生平,自然就可以起到辟谣的作用。

张海迪、罗援事件也同样如此。张海迪到底有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是否有哥哥在外企工作,都是可以公开验证的事实问题,自己出来澄清一下就完事了,没有必要搞得那么义愤填膺。张海迪是中国残联主席,具有正部级官员身份;她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如果没有,作为公众人物,她完全可以亲自出面澄清。问题是秦火火所涉及的都是“名人”。虽然名人有受法律保护的名誉,秦火火不能恶意诽谤,但是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公众人物,证明诽谤的举证责任很高。在名人的名誉权和秦火火的言论自由之间,宪法的天平向后者严重倾斜。

网友精英谈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至于秦火火对戴旭、胡锡进的攻击更是出于个人价值判断,而不涉及任何捏造事实,因而法律没有干涉余地。简单地说,他就是表达自已的一个意思  “我不喜欢你!”而己。戴旭曾发微博建议,禽流感造成的损失并不比其他灾难,如转基因更严重,并很有可能是美国的生物战武器。戴旭说过此话是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但这样的言论是否构成“反人类”罪名,则见仁见智了。

戴的粉丝无疑会咒骂美国以表达对他的认同,秦火火则用“反人类”来表达自己对戴旭的反感和排斥。宪政常识是,人民有选择好恶的自由,也有选择表达方式的自由。如果说国家不能强迫我爱上帝,就更不能强迫我喜欢雷锋、戴旭或胡锡进。这就和选择自己的婚姻一样,我有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人,并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评论我不喜欢的人。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的智者,都有分辨真假的能力,但前提是具备充分的信息,而只有自由言论的环境才能保障信息的充分流通。如果张海迪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没有在外企工作的哥哥,他们完全可以站出来澄清真相。相反,如果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就动用国家机器使之消失,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真相反而不可能弄清楚了。

张千帆的文章最后强调说,公权力可以将任何造谣者打入大牢,却没有能力消除谣言。对于秦火火捅出的这些“篓子”,我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令人信服的回应,因而仍然对这些所谓谣言的真假心存疑惑。这种疑惑并不是一条《新闻联播》的辟谣声明,或秦火火这个人的消失就能消除的。这样一来,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政府出手整治网络言论的效果总是适得其反了。

综上所述,作者鬼首天龙的点评说, 秦火火被抓了,有人说他是个造谣中伤毫无品格的小流氓,但秦火火造谣中伤的那些人,为何却都不敢站出来和他当面对质,或者起诉他,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呢?此外,说秦火火造谣牟利,造谣是罪,牟利却不是罪,作为一个公司他必须牟利。说他造谣中伤,被中伤的当事人为何却不见一个人站出来辟谣、对质或者诉诸于法律途径,却被公权力以造谣罪抓了,还有那么多脑残跟着拍手叫好。

作者子夏居处的文章则感慨说,查谁不查谁,先查谁后查谁,在一切都由官方说了算的今天,是很好理解的了,不好理解的则是罪名:例如,“在网上诋毁雷锋……”,时至今日怎么还有诋毁罪?在偶像崇拜的社会里,可以有诋毁罪。辱没圣贤叫“不敬”,辱没当今皇上则叫“大不敬”;说出来叫“诋毁”,藏在肚子里则叫“腹诽”;文革中说出来叫“反动言论”,写出来则叫“反动日记”,莫非今天又要穿越回文革时代了吗?

更何况,目前我们对外推销的,并不是我们所最信仰的毛泽东思想,而是我们曾经批倒批臭的儒家思想,不是我们最崇敬的雷锋,而是勾结林彪搞复辟的孔老二。那么当年曾大力诋毁孔子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又该当何罪呢?雷锋,从一个普通的“雷人”变成了“雷神”,而他的精神却从当年的四五条仅仅剩下了“助人为乐、做好事”一条。“但行好事,莫问前程。”这不就是当年曾经被革命领袖痛批的武训以及济公和电视剧《渴望》里的刘慧芳吗?

网友蒙山野逸转载的这篇文章又说,这个世界,远比你想象的要荒诞和黑暗,君不见,网络议政,大V就嫖娼了;传播宪政,教师就停课了;质疑雷锋,小人就刑拘了;实名举报,记者就被抓了;要求财产公开,公民就失踪了……有人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际上那些“想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人,自已反而正在陆续被关进笼子里。

也有网友调侃说,1、造谣事关国计民生,必须国家垄断,无证造谣者以非法经营罪论处;2、选购谣言,请认准CCTV商标,六十年老字号,保证没一句真话,童叟无欺全是真谣言;3、谁批准你造谣了,有执照吗?最后,请大家放心转吧,这条谣言已经通过官方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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