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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之音

唐吉田律师谈薄熙来案中的法律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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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三重罪的审理本周正在进行,通过法庭公布的微博实录,济南法院审理中都出示了薄熙来曾经给中纪委学写下的认罪“自书”作为指控证据,而曾经在重庆搞“唱红打黑”,罗织罪名制造大量冤狱,比任何人都更加明白中国司法解释和实施尺度甚至漏洞的薄熙来,则公开宣布过去他自己写的材料作废,出现一次次翻供的戏剧性情节。如何看待这一特殊的司法审判中的法律认定问题?我们在今天的听众之音节目中采访了北京的律师唐吉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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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律师向本台表示:在“职务犯罪”等情况中,也会有“翻供”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被告人受到酷刑和非法取证的对待 。这些人在侦查阶段或者纪委“双规”阶段,不便于为自己辩解,而到了法庭审理阶段,这虽不是最后阶段也是关键阶段了,因而就会为自己辩解。

唐吉田律师指出:“就薄熙来这个案件,他的翻供既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也出人意料。因为薄熙来并不是一般官员,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侦查起诉才走到审判环节,之前释放出的信息似乎是有关方面与他本人和家属达成了某些意向,庭审会按正常的常规程序走。但像这样一个人,不是因为有所谓组织的承诺,有党性就能取代他对权利的维护和争取。在这点上,我倒觉得这是该案庭审中一个出彩的地方。”

唐吉田律师认为:一方面检控方在取证方面确实存在欠缺之处。贿赂案经常是靠证人证言来固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对薄熙来的控罪,官方已经做了最大程度的压缩,但他是一个有政治抱负有政治冲动的人,在他想来,在监狱里生活一段时间无论如何是免不了的。但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接受这个结论,对他来讲是有一个取舍的过程。作为他这样的40年代出生又在中国政坛上呼风唤雨的红二代来讲,相对来讲,薄熙来还是更爱惜他的政治羽毛。他不可能像刘志军,陈良宇,陈希同他们那样百分之百的合作换取所谓的空间。不管薄熙来的政治观点,过去的所作所为如何令我们法律人质疑和反对,但作为一个政治人物,我觉得他还是有个性特点的。如果在一个民主的社会,开放的国家,有一套程序来保证政治人物的行为不危害公众利益,他会争取到更大的空间。在中国,无论是官场还是民间,都不存在让人发挥的机制。

对于薄案审理中暴露出的证据不足的问题,唐吉田律师分析认为:由于中国的法律不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就是以破案,将嫌疑人羁押最后送上法庭为目的,所以到了庭审阶段,法庭会自觉不知觉地迁就检控方把人定罪。如果按照西方文明国家的标准,中国大陆定罪的一部分案件是比较勉强的,特别是这种职务犯罪案件,长期以来过分地依赖口供证词,而不去收集完善固定其他的证据,一旦证词发生变化,就使得检控方的指控理由不那么服人。

如果薄熙来对指控一概否认或者翻供,法庭将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唐吉田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物证和佐证,证言有变或者翻供,就要看翻供的理由是不是存在合理性,如果有,会有利于被告人,否则将对被告人更加不利。不同罪名指控情况会不同,贿赂案的情况比较困难,因为贿赂案不像贪污罪案,难以找到实在的证据。

唐吉田律师还对本台提出的其他有关法律审判的问题作出回答,请点击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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