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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会命港府一年内交普选进度报告

香港2017年声言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关注香港未有安排去确保港人的投票权和参选权不受无理限制,要求港府订明如何落实国际人权公约中有关普及而平等的选举,并建议港府撤回对落实有关政治参与的公约要求。委员会更罕有地要求港府在一年内提交相关工作的进度报告。此举明显向港府施压。

香港特首梁振英
香港特首梁振英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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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下称「人权会」)本月中审议香港政府提交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的报告,并于瑞士时间26日开会,通过总结意见。文本显示,人权会对港府落实公约不足之处,提出二十项关注、建议及要求。该会首先重申,由于中国人大常委会并非司法组织,但却拥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关注这会削弱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人权会要求,当局对包括选举和公共事务在内的释法,必须完全符合公约的要求。

有关要求,对香港争议中的普选行政长官(又称「特首」)安排深具意义,因为中国人大法工委主任乔晓阳24日在深圳向建制派议员放话时曾指责反对派以国际标准来审视选举安排,忽视基本法,是混淆视听。他更强调,选举只能以基本法和人大相关决议为本。乔的发言被指为忽略基本法中订明,国际人权公约继续在港落实的保障。

人权会接着指出,由于香港当年签署公约时,对公约第25条要求推行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提出保留,而港府至今未有计划确保市民在2017年的特首选举和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中的投票权和参选权不受无理限制,令人关注。该会要求港府推出选举安排时,务必符合公约要求,并须参考该会1996年就落实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权的「一般意见」去订定清晰而仔细的计划,以确保港人享有不受无理限制的投票权和参选权。

该会更指出,港府上世纪七十年代对普选权提出保留意见,是因为香港当年未有选举,一旦推行选举,便应按公约相关要求而行,故此建议港府撤回对选举的保留意见。

公约签署国一般五年提交一次报告,但人权会罕有地要求港府在一年内提交数据,交代如何落实该会就选举权作出的建议。

另外,人权会又特别要求港府取消外佣在被终止合约后须在两周内离港的安排,以方便外佣有足够时间寻找新雇主;其次,该会关注少数族裔因不懂中文而在求职时受到歧视,要求港府加紧改善少数族裔的语言教育,协助他们融入主流教育系统。这两项建议,人权会同样要求港府在一年内提交补充资料,交代落实情况。

促港府订信息自由法及监察警方滥权

人权会亦关注香港的表达自由,该会在总结意见中指出,关注有报道指记者和学者被拘捕、袭击和骚扰,新闻自由和学术自由均有恶化;要求港府按该会就落实表达自由订定详细指引的第34号「一般意见」来撤销一切对新闻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不合理和间接限制,人权会特别提出,港府应就记者受袭进行调查,并采取步骤,落实公众取阅公共信息的权利。

按第34号一般意见,签署国须立例保障市民获取信息的权利,但香港至今只有不具法律效力的公开信息守则,香港记者协会多年来均要求港府订定法例,以保障新闻自由所须的信息自由。

与表达自由相关的,是在中国受禁、但在港属合法组织的法轮功学员,其活动经常受阻,人权会对此表示遗憾,促请港府在订定和执行政策时,须确保符合人权公约中对公民享有迁徙自由、宗教自由和表达自由的规定。

另外,人权会亦关注香港警方被指滥权的问题,包括拘捕示威人士数目上升、拍摄示威人士、滥用胡椒喷雾等,该会要求警方在行动时须符合相关国际原则,不可不当使用武力,摄录时更须制订清晰指引,而现行调查警方滥权的机制亦不够独立,约束力不足,要求政府改善。

港府回应

港府欢迎与人权会对话,并承诺在一年内应人权会要求,提交所须资料。至于人权会就落实公约所提出的建议,港府发言人表示,若建议实际可行,当局会按照香港的独有情况予以落实。但接着的回应不是声称已有足够保障,便是否决人权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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