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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刘福堂“非法经营案” 旁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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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知名环保人士,原海南省林业厅防火办主任刘福堂因介入多起海南环境维权案,尤其是莺歌海的火电站选址冲突,被海南省官方某些势力政治报复,以“非法经营罪”抓捕,本台此前曾两次报道此案。昨天(10月11日),刘福堂“非法经营案”一审庭审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长期关注言论自由保护的北京律师周泽,应朋友邀约,飞抵海口,旁听了 “刘福堂案”庭审。周泽律师先以微博对庭审情况作了简短描述,但几条微博都很快被删除,可见该案背后政治势力的猖獗。随后,周泽撰写了一长篇博客,对旁听过程和法庭上该案的细节和法律适用作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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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8许,周泽与头一天才认识的几位关心生态保护的网友,一起赶到龙华区法院。几经周折才进入法院,法庭先以“旁听证已经提前发完了,不能再安排旁听”为由试图阻止。

周泽当即提出抗议,他说,“我们最早来到法院,没见有发旁听证的;法院提前将旁听证发给其他人,这完全是在选择性安排旁听。这对我们是不公正的。对旁听的安排都不公正,如何让我们相信法院的审判会公正。”

在他的抗议之下,法院官员报告上级后,同意周泽一行七人中的三人进入法庭旁听,而当时被阻拦在法庭之外的,还有刘福堂的数十名支持者,他们都被以类似理由拒之门外。

九点开庭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后,被告单位海口永发印刷厂有限公司及海南星合彩印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被告人刘福堂、赵超群、程虎、王萦筠被带入法庭。

四位被告人中,除年近七十,且身体有病,还当庭吃药的刘福堂外,均被取保候审。但未获取保的刘福堂,也没有穿我们经常在刑事案件庭审中看到在押被告人穿的、歧视性身份特征明显的黄马甲。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刘福堂等人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有四项。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刘福堂销售非法出版物《天地良心》《海南泪(一)》《海南泪(二)》三书共计4034册,非法所得为人民币78090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福堂“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18000册,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464000元,非法所得为人民币78090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审判长问及是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时,刘富堂抽像地表示认可,但说明自己不是为了经营。而在辩护人问及这些年是否有获利时,刘堂辩一度哽咽。

刘福堂自辩说,自己作为一个老林业干部,海南省第三届、四届政协委员,民革海南省副主委,监察厅监督员,多年来一直关注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在有关会议上的提案、发言,以及自己所写的文章,都是这方面的内容,为此获得过有关媒体和组织颁发的“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最佳公民记者奖”,等等奖项。

他表示,所以自费将有关态、环保方面的文章、提案、会议发言等印制成书,主要是为了送给关心环保网友以及经常来采访的记者、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向他们宣传生态和环保问题。

除通过会议等场合将书送给朋友、网民、记者外,他的书也有自己主动联系送给林业部门或者林业部门主动联系索要的。有的林业部门收到书后,让他提供银行帐户,给他打了一些钱,他也给他们出了正式发票(通过税务部门可开),但有的林业部门也没给钱。

庭审中,被告人刘福堂的辩护人通知了三位证人到庭人作证。

第一位证人陈女士,是三亚市人大代表。她证实:她与刘福堂是在群众抵制国电在海南乐东莺歌海建设火电厂项目的“莺歌海事件”发生期间认识的。在“莺歌海事件”发生时,刘福堂也去了群众抵抗行动的现场,并给群众捐了500元钱。(在讲到“莺歌海事件”时,审判长打断了证人的发言,让她直接说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莺歌海事件”后,刘福堂写了有关该事件的书,并自费印了出来,给她发了400多本过去,让她发给群众阅读。她考虑书是老刘自费印的,有很大成本,应该给他补贴一点,不能让他一人承担,就让人给他打了4000多元过来。这钱不是为了买刘的书,而是感谢老刘。

第二位证人老陈自述,他本人也是一个老林业工作者,多年来一直与刘福堂在一起搞环保;刘福堂的书对林业工作很有指导作用,林业部门很需要这样的书。他经常陪同刘一起去给人送书。刘福堂也给了他很多书,由他盖上“陈XX赠阅”的印章送给了其他关心环保的人。

第三位证人是刘X,据他讲述:自己是在海南电视台的“公仆在线”节目认识刘福堂的,之后一起参与了很多活动,刘福堂一直关心和投身环保公益活动。

周泽回忆,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坚持称,出书没有通过正规出版社走正规程序,违反关于不得买卖书号的规定,购买香港书号,私自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就是非法经营犯罪。

对买卖香港书号的指控,刘福堂指出公诉人不了解出版行业的情况,表示国内很多出版社对作者出书也是要收取费用的。在他看来,中国国内出版社的审查“完全不讲道理”。他的《天地良心》一书,本来已与某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但出版社非得让其改书名,说“天地良心”太“敏感”,他认为“天地良心”是这本书的灵魂,不同意改书名,就没有出成。

刘福堂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他表示,非法经营罪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类犯罪,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营利目的,但刘福堂自费印书是为了宣传环保,不是出于营利目的,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刘的行为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更无所谓“严重破坏”。

庭审过程中,刘福堂三次哽咽,两次向其他被告人表示歉意,表示是自己“害了”他们。

该庭的审判长多次温言提示刘福堂不要激动,表示一个行为是出于善的目的,还是恶的目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公正判决”。

庭审中途休庭时,周泽和向刘福堂亲属和刘福堂本人进行了短暂的交流和寒暄,庭审在下午1点左右结束。

周泽回忆说,法院门前候着大批从各地赶来声援刘福堂的环保自愿者。在法院门口,他们手举标语,发出了“保卫刘福堂”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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