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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删除规管死亡条文

中国将于下月起实行《拘留所条例》,订明不得亲自或指使他人纵容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但却把咨询稿中有关被拘留人死亡的规管内容和警察法律责任全部删除,变成无法可管。法律专家认为,有关条例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法律较为适当。

警察正在对山西地下教会信徒孙信荣“执法”。
警察正在对山西地下教会信徒孙信荣“执法”。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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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公布的 《拘留所条例》源自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是次经三年研究和咨询后,由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务院条例,被法律界视为一大进步。条例共6章35条,当中规定,只有被公安和国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司法拘留的人才可被拘留,咨询稿中提及的出入境时扣查的境外人士和因游行示威或戒严法而涉及的「行政强制拘留」则版剔除于拘留所拘留人之列。

另外,条例又要求拘留所收拘人后,应当告知被拘留人的权利和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要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另外,被拘留人每天要有不少于两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亦不能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被拘留人可自由通信,有关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在列明的特殊情形下,可申请假出所权。

不过,拘留所中常有发生的离奇死亡事件,条例则删除咨询稿中的规定,包括有关拘留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后的通知规定、死因鉴定等。法律界人士尚爱国向《南方都市报》指出,被拘留人死亡不宜由公安自己查自己,亦没有法律依据,故要删除,但他补充,事关严重,应由人大常委会用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至于警察执行条例时违反规定的责任和惩处问题,条例亦删除了咨询稿中的建议,尚爱国指,这在 《警察法》已有规定,删除可免架床迭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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