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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家庭

法国女性反强奸宣言与女性身体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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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法国313位女性通过《新观察家》周刊发表宣言,公开声明她们曾经遭遇强迫性行为。希望通过这项宣言唤醒社会对女性所面对的性犯罪行为的重视,更希望推动社会承认那些被侮辱者的受害者身分,提醒社会,背负耻辱十字架者应当是害人者,而不是受害者。在今天的妇女与家庭专题节目中,我们就向大家介绍这份女性宣言的核心思想。

2011年5月22日,法国女性团体在巴黎组织反性别歧视,反强迫性行为和性犯罪集会游行。游行活动前一天,加拿大多伦多一名警员声称,女性如果不想遭遇袭击,就不要着装不雅。
2011年5月22日,法国女性团体在巴黎组织反性别歧视,反强迫性行为和性犯罪集会游行。游行活动前一天,加拿大多伦多一名警员声称,女性如果不想遭遇袭击,就不要着装不雅。 (图片来源:路透社/Stéphane Mah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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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行为:80%的施暴者不是街头歹徒

这份宣言发表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的前夜,旨在提醒人们关注强迫性行为这种特殊的针对女性的暴力。宣言开门见山写道,“在法国,每8分钟,就有一名女性遭遇强迫性行为。不仅司空见惯,而且案例众多”。根据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统计,全法国每年至少有七万五千女性遭遇强迫性行为。而且,强迫性行为的受害者中,不少人还是孩子。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十个女性中,就有一位曾经在她的一生中,有过这样的遭遇。而且,各种不同的年龄段,各种不同社会与经济条件下的人群中,都有受害者。这份宣言的313位签名者中,既有曾经担任巴黎副市长的政界人物克莱芒蒂纳-奥丹(Clémentine Autain),也有网球健将伊沙贝勒-德孟若(Isabelle Demongeot),有已经85岁的作家弗雷德里克-艾布拉尔(Frédérique Hébrard),也有前法国政府总理德维尔潘的前妻玛丽 劳尔-德维尔潘(Marie-Laure de Villepin)。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宣言的核心词语是Viol,也就是强奸,但宣言的核心内涵指向的是所有的强迫性行为,它包括那些突发的、暴力胁迫下的性行为,也包括那些发生在职场,发生在家中,甚至发生在夫妻之间的非自愿性行为。宣言写道:“围绕这种强迫性行为,社会上有太多的刻板的概念。在社会集体意想中,强迫性行为总是发生在灯光昏暗的小街小巷,施暴者总是带有肢体威胁的陌生人。在现实生活中,强迫性行为的施暴主体,对于受害者来说,其实经常并不是陌生人,使用的武器往往并不是刀具,而是情感要挟,不是手枪,而是工作、或者是经济上的威胁。”的确,强迫性行为虽然广泛,但是相关的统计显示,在80%的情况下,施暴主体不是街头不期而遇、或者破门而入的陌生人,而是亲属,是父亲,是祖父,是情人,是家庭好友,是职场上司!

“我声明曾经被强奸”(Je déclare avoir été violée)是这份简短的声明的标题。对于一向将性视作隐讳话题的中国文化来说可以说十分刺耳,但即使对于女权运动有长足发展的法国社会来说,这样的标题也体现着一种挑战。然而,震撼社会对这种性犯罪行为的沉默与隐讳心理正是这份宣言的三百多位签署人的目的所在。

事实上,强迫性行为虽然案例众多,但是,在众多案例中,只有10%的受害者真正诉诸法律。绝大部分受害者在身体上的伤害之后,在沉默中独自忍受着精神上的伤害,而这种精神上的煎熬常常持续数年、数十年,甚至一直到生命结束。很多人的生活轨迹因此而改变。这份宣言写道:“不能说出所经历的暴力不仅加重这种暴力,而且也让施暴者逍遥法外。”而宣言的目的正是要“打破对数百万被强奸女性的沉默”,要“解放言论”,因为这是结束这种行为的必要条件。

强迫性行为:受害者为何很少诉诸法律?

这份简短的女性宣言事实上在挑战社会面对强迫性行为的复杂心理,希望提醒社会重视这种复杂心理对一种犯罪行为的事实上的姑息。受害者很少诉诸法律追究施暴者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一,是这些施暴者往往并不是陌生人。他们可能是家中至亲,可能是亲朋好友,提起司法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生活中一系列亲情纽带的整体颠覆。施暴者也可能是职场上司,是可能影响自己职业生涯或经济来源的强势人物,提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弱者对强者的挑战。

其二,是社会对于强迫性行为的复杂心理往往使受害指控受到质疑。从这个角度讲,这份女性宣言可以说是2011年5月法国政坛重要人物斯特劳斯-卡恩事件的一种延续。

斯特劳斯-卡恩是法国社会党的重要人物。2011年5月,他被指控在纽约下榻宾馆强迫一名女卫生员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发之时,斯特劳斯-卡恩不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声名显赫的总裁,而且是有望在2012年法国总统竞选中取胜的人物。如果说如此重量级政治人物在众目睽睽之下带着手铐被押送上警车顿时让国际舆论哗然的话,政治陷害的阴谋说也瞬间甚嚣尘上,并从而引发各地女性活动团体的各种游行抗议活动。斯特劳斯-卡恩是否的确对宾馆卫生员有不恭行为应当由司法部门最终裁定,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按照法国的无罪推定法理,他也理应仍然是无罪之人。但是,令法国女性团体愤怒之处,恰恰在于社会对于斯特劳斯-卡恩的这种无罪假设,因为这事实上是对宾馆女卫生员对性侵犯指控的整体质疑,而这种质疑也正是所有强迫性行为受害者长期面对的困局。

斯特劳斯-卡恩案的引起的种种争议不是我们今天的话题,但斯特劳斯-卡恩案将社会面对各种形式的强迫性行为的复杂心理,高调带入了公共辩论的空间,也让一些多年在沉默中艰难消化强迫性行为以及性骚扰带来的羞辱的女性,做出了诉诸法律的决定。根据各女权活动团体的统计,斯特劳斯-卡恩案后,通过女性团体热线诉说被压抑的痛苦经历的女性增多,诉诸法律起诉施暴者的案例也有所增加。

社会对于受害者的指控的质疑,不仅使受害人失去起诉的勇气,也往往使受害人反站在被告席上,在证明自己是受害人之前,首先要经历被告人般的炼狱。之所以把这个过程称作是炼狱,是因为为了司法调查,受害人需要详细叙述受害经过,要面对施暴者,面对法官,有时也面对众多的旁听者,去回忆每一个细节,这等于是要重温她们试图彻底忘记的痛及其身心最深处的噩梦。313位女性联署这份宣言之前,2012年10月中旬,巴黎郊区的克雷戴伊法院对一起轮奸案做出判决。起诉人之一、代名为尼娜的女子最终胜诉,施暴者被处以刑罚,她的受害者身分得到了承认。但是,在此之前,她41次向调查人员陈述经历;在持续三周的闭门庭审过程中,她要面对当年的施暴者的粗言恶语,也要面对施暴者辩护律师穷追不舍的追问与质疑。她事后形容说,那简直像地狱一般。尼娜的经历发生在1999年,庭审却是在2012年。她不断被法庭追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参与轮奸者。尼娜一度万般无奈地赌气说:早知道如此,我应该带着记事本,记下每个人(欺负我的)时间,以便在13年后还能想起。

另一方面,调查过程之所以有如炼狱,更在于受害人必须能够说服法庭,她所起诉的强迫性行为并不是她自愿所为,她不曾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向施暴者做出某种暗示。这也许可以说是强迫性行为起诉过程中的一个特殊之处。某人在街头被抢劫或者被暴力袭击,虽然最终司法裁决会根据事发过程而有轻重不同,但袭击行为本身将受到司法制裁是一种社会共识,但是,强迫性行为诉讼则需要证明受害者自身对受害行为的发生没有责任。然而,鉴于强迫性行为的施暴主体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受害者的陌生人,强迫性行为因此并不一定伴随着传统意义上的肢体暴力,强迫性更来自于隐性的软暴力,或者是亲情要挟,或者是以事业前程或经济手段胁迫,是强迫还是自愿因此更加难以取证。

促使313位各届女性公开签名发表宣言的另一原因是强迫性行为受害者不仅往往不得不在沉默中吞咽苦水,而且,作为受害者的她们也往往从此在他人的目光中被贴上耻辱的标签。她们的身体曾经被粗暴地侵犯,但他们也从此在社会上受到或多或少的排斥。这种排斥在各个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都存在,只是随社会的开放多少而程度不同。利比亚前独裁者卡扎菲在位期间曾将无数良家女子抢占为性奴,有些人甚至被折磨致死,但是,那些侥幸逃脱魔掌者,不得不远逃他乡,避免曾是她的至亲的父亲或兄弟追杀,因为她的经历被视作是有辱门庭!

反强奸宣言―女性争取身体自主权斗争的继续

法国313位女性的反强奸宣言可以看作是一项新的女权运动宣言。1971年,同样是在新观察家杂志,343位法国各界女性也曾联名发表宣言:我声明曾经堕胎。这份声明由著名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起草,是法国女性争取合法堕胎权利的标志性事件。法国终于在1975年推出法令,有条件允许女性自愿堕胎。41年之后的这份反强奸宣言也是女性争取身体自主权利的斗争的继续。社会面对强奸犯罪和强奸犯罪的受害者抱持的暧昧心态,虽然因为文化背景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却普遍存在。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女性虽然逐渐在职业场上,在社会生活中,争来相对平等的地位,但身体自主权利并不完整,两性关系中的平等也还远不是现实,甚至如何穿衣戴帽都有可能成为遭遇暴力的理由。法国反强奸女权团体(Collectif féministe contre le viol)协调人向《新观察家》杂志表示,受害女性往往面对多种指责,诸如穿着的裙子太短,或者归家太晚,或者不该醉酒跳舞等。但其实,强奸行为可能发生在夜晚,也同样发生于白天,而且,受害者也并不都是青年女子或者艳丽超群的女性。她指出,这些偏见来自认为女性是罪恶之源的传统意识,女性的身体被看作是魔鬼的化身,因此必须遮掩起来。有些人正好借此说女性要想不面对这样的危险,就必须闭门不出。

313位女性在她们的宣言中指出,强奸犯罪的复杂性来自历史上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关系。公开而且共同声明曾经是强奸受害者是一次政治行动,旨在考问公权力,考问整个社会,以便帮助受害女性走出沉默,释放出她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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