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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港府滥控社运人士遭终审法院驳回

两名社运青年前年在一次示威行动中抢走一名官员手上的话筒并且撒下一批冥纸,遭到港府当局控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罪,并且被原审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惟两人不服,一直上诉到终审法院,而终院的5名大法院18日一致裁定两人上诉得直,当庭撤销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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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终审法院强调,两人所采用的抗争方式,不能被视为受到宪法保障的示威行为,但港府败诉的原因,是对两人控告的罪名过重,如果改控两人普通袭击罪名,则有机会入罪。

两名上诉人28岁的周诺恒与24岁的黄轩玮均有到法庭领取书面判词,周表示日后会否继续进行抗争行动,最大的考虑并非在于法庭判决,而是社会有否存在不公义的事情,将来会秉持「应做就做」的态度,以决定是否抗争,无惧会否被政治检控。

法院的判词指出,两名上诉人有权行使和平示威抗议的权利,但5个终院法官均认为,不能接受两人当日的行为,是受到宪法保障的一种示威方式,黄轩玮的强抢话筒行为更见威胁性,令在场人士担心受到伤害。

判词又指两人当初如被起诉普通袭击罪,有机会入罪,亦可被判守行为作惩罚,但因两人没有其他控罪,法庭只能考虑入罪的罪行元素。

判词续称,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周诺恒和黄轩玮当日有意图阻止港铁颁奖典礼的进行,活动只受打扰约一分钟,一致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在上诉时被改判的在公众聚集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罪名。

至于律政司同时上诉终审法院,要求恢复周诺恒和黄轩玮较重的控罪,法官认为两名上诉人的行为,未激起在场人士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故不符合条文中较重的罪行元素,一致驳回律政司的上诉。

事件发生在2011年4月10日,当天时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的郑汝桦,出席港铁公司一项慈善竞步赛颁奖礼,其间周诺恒和黄轩玮等示威者,在场抗议港铁加票价。郑在台上发言时,周诺恒冲上台撒下冥纸讽刺港铁只懂敛财漠视民生,他被带离颁奖台后,黄轩玮则冲上台抢走郑的话筒,又大叫口号。两人原审时被定罪判囚14日,上诉后获改判较轻罪名成立,罚款合共5000元,但两人仍然不服,上诉到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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