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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家庭

阿拉伯之春后女性平等权益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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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夏末秋初,突尼斯一名青年女子被警察强暴之后,反被法院起诉“有伤风化”罪名。这起诉讼在突尼斯社会引起强烈反弹,也吸引国际社会特别关注:在争取民主自由的阿拉伯之春以后,伊斯兰主义政党卷土重来,这是否意味着女性权益正在这些推倒独裁政权的国家走向倒退的冬季。在今天的专题节目时间里,我们就来谈谈政局巨变之后,这些阿拉伯国家女性权益面对的严峻形势。

2011年12月27日,埃及女权活动人士Samira Ibrahim (左)在开罗解放广场上参加集会,抗议三军最高委员会对女性的暴力以及对女性带有羞辱性质的贞操体检。
2011年12月27日,埃及女权活动人士Samira Ibrahim (左)在开罗解放广场上参加集会,抗议三军最高委员会对女性的暴力以及对女性带有羞辱性质的贞操体检。 (图片来源: 路透社/Amr Abdallah Da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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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诉讼案对突尼斯女权运动的警示

阿拉伯之春并不是一场女权运动,但是,在革命成功之后,那些曾经和他们的男同胞共同加入反独裁队伍的女性意识到,不仅伊斯兰政党正威胁他们刚刚取得的民主与自由,而且女性此前获得的些许平等权益也有可能被剥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尼斯被强暴女子被起诉的案件在突尼斯社会引起了持续的抗议风波。

事件的起因是一桩警察执法犯法案。九月初,一对青年男女遭遇警方盘查。根据突尼斯内政部的说法是这对当时正在自己的汽车里的情侣姿势有碍风雅。而根据这对青年男女的说法则是,不仅一名警察向男青年勒索钱财,而且另外两名警察奸污了女青年。这对青年男女提起了诉讼,三名警察已被羁押待审。但是,受害女子再也想不到她自己会被起诉“有伤风化”罪名,并于10月初遭司法传讯出庭。

而就在这起诉讼案发生之前,2012年8月,突尼斯女性曾连续数日大游行,抗议由伊斯兰政党―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主导的政府修改宪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条款。当时,在政府提交的新宪法草案中,女性不再被看作是与男性权利平等的群体。新宪法第27条虽然规定国家保护女性的权利,但这种保护是以女性在家庭中与男性的“互补性”,以及在国家发展中作为男性的“合伙人”为原则的。女权团体认为,这项修改并不只是词语的变换,触动的也是与男女平等原则相关的突尼斯社会模式,将平等改为互补彻底改变了男女性别关系的法律框架,因此绝对不能接受。要知道,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间,突尼斯女性的社会地位是阿拉伯世界最有现代特色的,相对于其他周边国家,突尼斯女性享有更广泛的司法权利。1956年公布的相关法案(个人地位法典)虽然并没有全面消除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但是,女性在某些领域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传统的一夫多妻制被废除,女性平等的离婚权利得到承认,自愿堕胎也被合法化。

被侮辱者被控有伤风化已经让女权团体感到愤怒,而已经争得的些许男女平等权利受到威胁就更让突尼斯反对派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媒体感到无法对这起诉讼等闲视之。在他们看来,这起有悖情理的诉讼体现着由伊斯兰政党主导的政府对女性权益的态度。受害女子的律师、女权活动人士Bouchra Belhaj Hmida???认为,目前的突尼斯政府对警察侵犯女性的行为负有责任。她指出,警察针对女性的暴力虽然不是有组织的,但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针对女性的立场阐述为发生这样的暴力准备了土壤。一些非政府组织也认为,自从伊斯兰复兴党上台以后,警方骚扰女性的事件时有发生。

独裁政权时期平等表象与现实的差距

推翻独裁政权同样也没有在埃及或利比亚给女性带来新的自由。利比亚过渡政府上台后宣布的首批措施之一,就是恢复伊斯兰大法,废除一切违背伊斯兰大法精神的法律,并特别强调,一夫多妻制是合法的。在埃及,大赦国际注意到,不仅针对女性的暴力在增多,而且,暴力肇事者也很少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外,女性失去了穆巴拉克时代在议会中的议席(64席)配额保证,新的立法选举虽然仍然支持女性参选,但却没有对参选名单是否有利于女性当选作出任何规定,这也就在事实上增加了女性胜选的难度。2012年年初的立法选举后,新议会508名议员中只有10名女性,占总数不足2%,而在上届议会中,女性比例为12.7%

但是,在这些伊斯兰政党走上政权的阿拉伯国家,女性权利虽然出现倒退,但这种倒退也带着政局变迁中的某种必然。此前的男女平等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政者出于政治目的、以政治的手段、从上至下强加于社会的措施。它与这些国家被推翻的独裁政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的妻子此前一直领导着一个与国家政权相关的妇女组织;突尼斯前总统本-阿里的妻子当时是由阿拉伯国家联盟资助的阿拉伯妇女组织的主席;而卡扎菲在位期间则成立了世界上唯一一所女子军校。但是,这些由上至下的措施在社会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随着伊斯兰主义政党走上政权,此前长期被压抑的歧视女性的保守思想也不可避免地沉渣泛起,形成一种对此前独裁政权时期的实践的反动。更何况,这些独裁政权时期表面上的平等措施往往也掩盖着不平等、甚至更残酷的现实。法国《世界报》女记者阿尼克-高让(Annick Cojean)2011年10月前往利比亚,追踪报道利比亚女性在推翻卡扎菲政权的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她意外地发现曾信誓旦旦维护男女权利平等的卡扎菲,在当政期间,曾将不计其数的良家女子变为性奴。这些女性被暴力蹂躏之后,即便保全性命,也不得不躲躲藏藏,以免被感觉有辱门庭的家中兄弟杀害。与此同时,性霸占甚至是卡扎菲维持统治的一种手段,他手下官员的妻子、女儿、甚至其他国家元首的夫人都难成例外。阿尼克-高让(Annick Cojean)在她的采访书著《猎物》中写道,霸占有权有势者的妻子对于卡扎菲来说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统治!

平等:被压抑但不屈服的渴望

伊斯兰文化传统常常被当作抵制消除性别歧视的理由,而男女平等理念更被看作是源自西方的舶来品。但是,首先,任何文化与传统都需要随社会的变迁而演变。那些因为大衣太短,或颜色太鲜艳,因为脸上的脂粉太多、因为没有将染色的脚趾藏进袜子而被道德警察扣留的伊朗女子,是否也在有意无意地在向伊斯兰革命以来的清规戒律挑战呢?沙特女子玛纳勒-阿尔-沙里夫将独自驾车出行的自拍视频上传到因特网上时,有何尝不是在向沙特王国女子既不能工作,又无权独自出行、甚至不能开车的现状示威呢!更何况伊斯兰信仰若没有后人顺应时间流逝的重新解读也不可能流传至今。只是对教义经典的诠释权始终掌握在男性手中,而不少阿拉伯国家的政权也恰恰是以对信仰的操纵为依托,如何重新解读教义因此也会危及政权的基础。

其次,男女平等原则虽然在西方社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阿拉伯世界对女权运动并非如此陌生。早在1923年,两名埃及女子就曾在开罗火车站当众揭开遮掩面部的头巾,赢得了在场女性的一片掌声。1944年在开罗召开的阿拉伯女权主义者大会集合了来自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外约旦等国的代表,通过了51条推动性别平等的决议,阿拉伯女权联盟也于1945年宣告成立。资料还显示联合国成立之初,在编写人权宣言的过程中,正是在伊拉克女权代表的推动下,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纳入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男女权利平等的条款。只是在70年代以后,阿拉伯世界的女权运动才开始在呼应世界女权运动的同时,不得不更多地面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兴起带来的压力。

阿拉伯之春没能给这些国家的女性带来平等权利的春天,但是,那些曾勇敢地与男性们一道推翻了貌似强大的独裁政权的女性,显然也不会听任伊斯兰激进势力收回她们已经取得权利。突尼斯女性连日的大游行活动最终迫使政府在新宪法草案中重新恢复了明确男女平等的条款。卡扎菲之后的利比亚宪法虽然只规定女性议员应当占议员总数的10%,但事实上在2012年6月的立法选举中,有33名女性成功当选,占议员总数的16.5%。在埃及,伊斯兰主义政党虽然不仅保持着议会,而且赢得了总统选举,但不甘就范的女性在网络上继续着她们的革命,相信春天并没有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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