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陈水扁金改案无罪特侦组引田中角荣弊案上诉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及的第二次金融改革弊案,本月5日一审判无罪,台湾特侦组研议之后,今天公布了上诉理由书指出,一审判决限缩了总统职权,并援引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收受洛克希德飞机公司贿款案为例,对陈水扁等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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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任内推动二次金改,大量合併金融控股公司,国泰金控和元大证券不愿被合併,合计送了新台币六亿一千万元的现金进入总统官邸,由总统夫人吴淑珍收下。陈水扁辩称那是政治献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无罪的主要理由是,宪法列举的总统职权有十六项,金控公司合併的业务并不属於总统职权,加上没有对价关係,因此认定没有触犯「职务上收受贿赂罪」。
特侦组认为,国泰与元大给扁家的金钱,是典型官商勾结贿赂案例,并指出,日本法院经过十几年论辩,确认田中角荣对运输大臣推荐特定公司的客机,依行政指导原理,就属於职务权限,加上又收受对方金钱及物品,足以伤害一般人对公务员职务公正性的信赖。
陈水扁目前共有十三个官司,龙潭购地弊案已经三审定讞,陈水扁和吴淑珍各判十一年确定;101大楼董事长贿赂案,两人各被判八年确定,即将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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