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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抗议韩国法院有关慰安妇问题判决

韩国首尔地方法院8日作出判决,关于包括已故日本原从军慰安妇在内的12名韩国女性,状告日本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1亿韩元(约和950万日元,60万人民币)的赔偿金。日本外务省同日立即召见韩国驻日本大使,对判决结果表示抗议。

资料图片:2015年12月28日韩国抗议民众摆放在日本驻韩使馆门前的慰安妇纪年雕像。
资料图片:2015年12月28日韩国抗议民众摆放在日本驻韩使馆门前的慰安妇纪年雕像。 路透社/Ahn Eun-na/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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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务省秋叶刚男次官8日午前,召见韩国大使南官杓,对这次判决表示抗议,秋叶刚男指出:这是极其遗憾的,日本政府绝对不能接受。

日本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在8日的记者会上指出:从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出发,日本政府不会服从韩国的判决权,必须撤回诉讼。并表示日本政府不会上诉。他表示:包括慰安妇问题,日韩之间的财产请求权问题,早在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中已经解决完毕,这次判决是极其遗憾的。

日本政府以国家对于外国的判决权不服从的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的原则为理由,拒绝与此判决相关联,而首尔地方法院指出:慰安妇的动员和管理是“反人道的犯罪行为”,不适用于“主权豁免”的原则,因此采取了原告方面的主张。

如果日本政府采取一贯的姿态,不进行上诉,韩国方面可能会扣押日本政府的财产。

在韩国做出这种判决还属首次。

原告为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从军慰安妇,她们认为,日本政府在殖民统治韩国时期诱骗或强迫她们充当“慰安妇”,使他们深受其害,于2013年8月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赔偿1亿韩元的经济损失。

但日本方面一直拒绝送达诉讼文书,应原告请求,于2016年1月移送韩国首尔地方法院正式审理。法庭走公示送达程序,于2020年4月首次开庭审理。公示送达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被告处。

另一起对日索赔案的一审也将于1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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