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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 被指“对党不忠诚”

今天(9月29日),中共中纪委网站宣布,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双开。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最高法院
中国最高法院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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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称,经查,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此前的8月20日,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以奚晓明案作为反面教材,痛批该案是“司法界耻辱”,称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
中纪委称,奚晓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他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孟建柱在谈及奚晓明时表示,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

多家媒体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子的大概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

这项颇受争议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被列为“指导案例”,写进了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中,其裁判要点是: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解除。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认为,“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梁慧星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全国性的指导作用,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那法律关系就乱了,社会就乱了,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国家就很难实现了。”

此前,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已于2014年8月被有关部门控制。

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该“76号判决”并非合议庭作出,而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这个讨论组成员包括了多位最高法院领导,以及有审委会委员身份的相关审判庭的庭长们。奚晓明是其中一员。

此外,奚晓明被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有关,一般指的是向组织部门申报的家庭和子女婚姻和财产情况,奚晓明是中纪委通报中首次提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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