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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反恐

人大反恐法草案中 “思想”一词被剔除

中国第一部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文本中,将有对拥有个人思想的公民免于起诉的内容,也就是说对那些散布、进行恐怖主义言论和活动的人可以起诉,但是不会针对那些拥有恐怖思想的人。据报道,周三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为下周举行的全国人大年会进行准备工作而举行的第13次会议上,审议反恐法律草案时,将《想法》一词从文本中剔除了。

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华表
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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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援引新京报的报道说,草案中原来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使用暴力来破坏或威吓-意在社会上散布恐怖、影响国家决策、散布民族仇恨,颠覆国家政权,或分列国家的所有思想、言论或活动。

去年六月开始,北京对广大的新疆地区实施高压政策,当时新疆发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和社会暴力冲突,造成至少200人死亡。

这些暴力行为被中共当局认定是新疆激进的“分离主义份子”“恐怖份子”所为,当局对该地区的信息采取了严格控制,由其他渠道传出的消息因此很难进行核实。

而下周就是被中国官方媒体称之为“中国9.11“的昆明火车站大屠杀一周年的纪念日。

法新社指出,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曾建立了“思想”犯制度,特别是对“右派”或“反革命”。上个月,美国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谴责了中国反恐法计划,并要求对草案进行重新审查,人权观察认为这一法律全权授权给当局侵犯人权。

该组织在一份声明中援引,去年九月被中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维族学者伊利哈木•土赫提的话说,“如果恐怖主义给社会构成严重威胁,那么过渡的反恐装备及其滥用也会造成严重损害并加剧冲突。

在周三通过的反恐法案二审稿证实了伊利哈木的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审稿中增订了在公安人员尚未抵达恐怖攻击事件现场时,军队、武警可行使现场指挥权。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容许军方武装力量,可直接介入被认定为是恐怖活动的事件中。

 

另外,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中国最高法院昨天(26日),在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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