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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查理周刊事件回应中国官媒有关双重标准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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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是法国的九一一事件的查理周刊枪杀案引发全球舆论的热烈争议。舆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是否应该划出底线?如何在言论自由与宗教禁忌之间找到平衡点?另外,在对恐怖攻击事件进行谴责的同时,阿拉伯世界舆论以及中国政府也借此机会对西方社会的所谓双重标准以及新闻自由无限度提出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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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特别节目本台将综合各方的观点来对以上问题做一个综述。首先中国官方环球时报1月9日发表英文的社论文章,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900870.shtml,标题为谴责恐怖攻击的同时质疑漫画的内容。文章提出了两个问题,首先是批评西方媒体在第一时间就毫不犹豫地对发生在查理周刊编辑室袭击事件进行同声谴责,并且将之定性为是恐怖攻击事件。而在报道发生在中国的恐怖事件时却总是犹豫不决,迟迟不能作出定论,即使最终将之定性为是恐怖事件,也往往要在恐怖两个字上打上引号。环球时报说,西方媒体的上述做法使中国人民十分痛心。其次,环球时报还指出,新闻自由是西方政治社会体制的核心价值,但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当西方媒体的行为同其他社会的核心价值发生冲突时,是否应该避免激化矛盾,火上浇油。新华社在几天后发自巴黎的一篇报道中也再度指出,世界是多元的,新闻自由应该是有限度的。世界上的很多宗教和族群都有自己的图腾和精神禁区,为了和平共处,相互尊重是必须的。

接下来我们请多家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来回答上述问题。

西方媒体使用双重标准?

如何看到西方媒体在报道处理上区别对待发生在西方与中国的恐怖攻击事件,国际人权联盟法国分部中国事务负责人阿兰•布克Alain Bouc 的回答最具有代表性。

法广:作为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您如何看待西方媒体对恐怖事件报道上的处理不同?

阿兰•布克 : 西方对发生在中国以及西方的恐怖攻击事件的报道方式确实存在差别。但是对查理周刊事件,我们明确地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有证人,媒体迅速进行了追查跟踪报道,各方的消息来源十分丰富,这与中国发生的攻击事件毫无可比之处。在中国发生的有关维族人发动的攻击事件,所有的信息都来自中国官媒,信息从头至尾受到官方的控制。这些信息的可信度当然与真实的新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并不是西方媒体对攻击事件本身的性质的处理不同,而是根据不同的消息来源而做出的不同的报道。没有任何人对查理周刊总部遇袭事件的前后经过提出任何疑问与质疑,而有关新疆维族人发动的攻击事件外界没有任何确认的可能。因为,新疆以及西藏地区长期受到新闻封锁,新疆的网络也长年遭到封锁,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时,官方对舆论的封锁更是变本加厉。因此,西方并不是对同一类型的事件采用不同的报道方式,而是对不同的事件处理不同,前者是信息透明,并且获得确认使舆论一目了然的事件,而后者的唯一的消息来源就是官媒,而中国官媒的倾向性是众所周知的。
新闻自由是否应该划出底线?

法广:作为无国界记者组织亚洲部门的负责人,您如何评论新闻自由的底线问题?

本杰明•伊斯迈尔:在刚刚遭受惨重伤害的法国来讨论新闻自由的限度以及查理周刊漫画以及文章内容是否值得争议可能不太适合时宜。同样,在今天的背景下讨论为什么在世界别的国家每天都有数百人死亡媒体都不加以报道,讨论这是否是使用双重标准,也有些不合时机。当然查理周刊总部遇袭事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新闻自由,而且也关系到言论自由。媒体的报道不仅仅是对发生事件的一些纪实性的报道,同时也包括专栏作者的评论文章,也可以用漫画讽刺的方式来表达,这是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每天所享受的自由。所有,新闻自由是对记者言论自由的保障,同时新闻自由也给自己设下了底线。比如说,记者必须保护给其提供消息的来源等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是国际人权宣言第十九条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认为这些权利应该受到全人类的保护,而不应该受到地理或者文化上的限制。无国界记者在全球捍卫新闻以及言论自由,这些权利不仅仅属于正规媒体的记者,也属于网络的公民记者,因为他们虽然没有记者证,但是所作的工作同专业记者的性质相同,所以他们也应该能够享受上述权利。针对查理周刊事件,这里涉及到的就是对宗教的亵渎自由。虽然,亵渎这一词用在这里并不合适,因为法文的亵渎Blasphemer 指的是教徒对自己信仰的宗教的侮辱,查理周刊的记者既然不信伊斯兰教,当然,也称不上是亵渎。这是我们无国界记者所捍卫的记者权利之一,2013年,我们就发表了一份报告,内容涉及全球被记者亵渎宗教的记者,呼吁国际社会尊重这些记者们所应该享受的新闻自由。呼吁各国立法保护记者们的正当权利。当然,我们也并不否认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新闻自由确实也有底线,比如说,煽动仇恨,煽动暴力,并不属于新闻自由的范围。但是,我们不能够以地理或者文化原因来给新闻自由这一最基本的人权设限。

法广:我们知道法国法律在大革命之前也有一条罪名叫做亵渎罪,法国的法律也明确禁止种族歧视言论以及否认犹太大屠杀的言论,而美国的法律并没有类似的禁令。西方媒体在报道评论其他国家的事件是是否应该尊重别的国家以及别的社会的禁区?

本杰明•伊斯迈尔: 无国界记者在全球范围内捍卫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这些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各个国家以及各个社会的演变不同,所以,无国界记者并不要求所有的国家都一步登天,立即放宽所有对新闻以及言论自由的限制。我们在与各国交涉时总是根据各国的国情而提出具体的要求。比如说,针对泰国,我会要求他们改革刑法第112条有关亵渎君主的法令,因为这条法令经常被政界人物所利用,对记者构成巨大的威胁。对越南或者中国,我们又会提出别的要求。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是尽可能的扩大新闻媒体自由报道的空间。法国的记者在报道发生在其他国家的事件时会根据各国的国情而报道,当然,我们也不应该完全屈服于现实,针对某些记者经常遭到迫害的国家,认为某位记者倘若没有被判七年,而只被判处一年,好像这就是一件好事。不,我们不应该被动地接受原则上不能够接受的现实。

巴黎大清真寺主持:我们当然感觉受到冒犯 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决

事实上,查理周刊刊登的漫画曾经也在法国引发极大的争议,但是,在发生遭查理周刊枪杀案之后,法国民众异口同声发出的是同一种声音,那就是,即使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也要捍卫你表达你的观点的权利。看来法国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先驱伏尔泰的精神已经在法国根深蒂固。

巴黎大清真寺的主持Dalil Boubakeur则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说他当然认为查理周刊的漫画冒犯了穆斯林教徒,这就是为什么2007年他向法庭状告了查理周刊,但是,法庭裁决查理周刊无罪。他当然不得不接受。因为法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他坚决尊重法庭的裁决。

就此,记者请在巴黎的中国维族人协会主席埃尔金谈谈他对清真寺大主持的观点的看法。

埃尔金:对我来说,将法国与中国相比较是很可笑的。法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有自由民主的选举,公民受到普遍的尊重,法律受到尊重,公民尊重法院的裁决。民众没有任何理由使用暴力。而在中国,司法根本就不独立,没有孟德斯鸠所说的三权独立,中国政府是一个用武力强加于人的独裁政权。中国的法律并不反应民众的诉求。因此,面对中国政府的独裁统治,只有两种方式来回应,一是通过武力,而是通过和平抗争。我们选择的是后者。我们希望中国遵守其自己制定的法律与宪法。我们要求自由,但是,我们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当然,也有某些维族人因为难以忍受中国官方的高度监控,或者受到别的极端宗教或者政治势力的操纵而走向暴力,这客观上为中国官方进一步镇压维族人提供了借口。

今天的特别节目邀请法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回答中国官媒提出的一些疑问,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官媒与中国网络的反应不尽相同。有不少中国网民讥讽地指出,一个完全没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国家居然敢批评他国的新闻自由没有限度,这比五十步笑百步不知要可笑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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