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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

香港律政司袁国强首次否定公民提名指不符基本法

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否定泛民主派所提出的特首普选公民提名机制,认为与基本法不符。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9日在香港报章撰文指出,2017年特首普选采用公民提名,并不符合基本法。袁国强指出,基本法明确指出,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权在2017年或以后的特首选举中提名候选人。

香港民众示威争取普选权
香港民众示威争取普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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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局首次正式否定公民提名机制。香港政府从去年底开始就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法进行公众谘询,泛民主派提出的方案大多包括了公民提名机制,有些更强调只有公民提名才可确保普选不会受到北京左右而出现候选人遭到筛选的情况。不过迄今包括中央官员以及港府官员在内,都试图避免完全否定公民提名的建议,只婉转回应任何方案必须符合基本法。

袁国强在文章中指出,任何人提出的方案必须要符合基本法,而基本法的第45条已经明确说明了特首选举的提名机制。基本法第45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袁国强指出,法律的文字已经非常明确,但有些人却认为阐释基本法不一定要照字面解释,有些人甚至认为不必太过技术性或僵化的概念来阐释基本法,认为基本法是一本“活的文件”,应符合社会的需要和环境。但袁国强说,这些意见其实并不符合第45条的规定。

针对袁国强的说法,法律界立法议员郭荣铿批评这是以法律原则包装政治目的,漠视民主程序的重要性。他认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力并非没有规范,必须要符合民主原则,反映民意,而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是可行的途径。公民党梁家杰认为,三轨提名的方案并无取替提名委员会,并无挑战提名委员会的地位。民主党刘慧卿指,袁国强的说法令人越来越觉得中央和特区政府无意让香港有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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