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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观察

人权观察:中国应结束对残障儿童的歧视和排斥

人权观察15日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的残障儿童在获取教育上遇到重大阻碍,且许多智障儿童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的指导意见允许大学限制或不予录取具有某些身体或精神残障的考生。人权观察呼吁中国政府有义务推行全纳教育体制。

一位失明的女孩在上海市盲人学校的教室中阅读盲文。  ©2007 路透社/尼尔・埃里亚斯(Nir Elias)
一位失明的女孩在上海市盲人学校的教室中阅读盲文。 ©2007 路透社/尼尔・埃里亚斯(Nir Elias)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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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权观察15日表示,中国的残障人由于缺少经济来源入学有很大的困难。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在升学和入学上遇上很大的挑战。人权观察表示:“我们特别关注那些完全被排除在外的重度残障儿童的就学问题。”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残障儿童有权和所有其他孩子一样到普通学校上学,并且有权依据他们个别的学习需求得到支持。然而有些学校未能─或干脆拒绝─提供这些学生的所需。”

中国政府于2008年采取了重要步骤,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因此有义务发展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系统,使普通教育系统充分无障碍地向残障儿童敞开大门,让所有儿童在共同学习和玩耍中获益。研究显示,有残障和没有残障的学生在一个有足够支持的全纳环境中共同学习,可以得到更好的学习成效。

目前,残障儿童被排除在普通学校之外,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能适应”学校的物理环境及学习方式。全纳教育固然不是一夕之间可以达成,但中国政府迄今尚未提出迈向此一目标的明确、一贯的策略,也没有划出足够的资源,用于在普通学校系统中教育残障学生。

中国政府有义务确保各学校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便利”,以减低其障碍对学习表现的影响,除非这种便利对政府而言过于困难或昂贵。但人权观察发现,在各教育阶段,普通学校都很少甚至完全没有为这些学生提供便利。一位家长曾被校方明确告知,既然她的孩子来到一个“正常的环境”,那就应该由这位有残障的孩子去适应学校,而不是反过来;另一位家长说,她必须整天背著孩子上下楼梯,因为教室和厠所不在同一楼层。有些儿童被完全忽略,因为普通学校的老师很少或没有受过全纳教育的训练,不懂得如何适应他们的需要。

残障学生即使能克服这些阻碍一直升学到高等教育阶段,在此时又会遇到更多困难。根据政府的政策,高校考生必须通过体检,检验结果会作为招生过程的一部分,直接送到大学。政府还发布指导意见,容许学校限制或不予录取具有某些身体或精神障碍的考生。以视力障碍的考生为例,有十几种专业可不予录取,另外十几种专业(包括法律和生态学)则将他们列为不宜就读。

残障学生虽然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而这些学校一般也都设备完善,但这些学校将残障学生与一般人群隔离,许多儿童必须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人,而且他们在初中之后的出路很有限。

教师是实现全纳教育的关键,但大部分受访者告诉人权观察,普通学校的教师很少调整教学方法以适应残障儿童的需求。教师很少得到制度性的支持──他们没有助教人员,经常要单独教导30到60人的大班,又缺乏全纳教学方法的培训,因为教育当局只拨发很少甚至没有任何经费供各校提供便利。

“在任何一个课堂上,儿童的学习能力都是各不相同的,老师必须具备各种教学技能,以鼓励所有孩子的学习和发展,”理查森说。“光是通过扩充教师的培训,就足以大幅改善残障学生遭到排斥的一部分问题。”

这份报告同时指出,准官方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教育部都有所失职,未能解决歧视问题,确保普通学校提供合理便利,也没有告知家长和残障儿童他们的教育权利和选择。

人权观察呼吁中国政府研拟明确的策略计划,以便朝向真正的全纳教育系统迈进。中国政府还应当修正现行法律法规,以符合其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负有的义务。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正在进行修订,虽然修订草案已有某些进步,但仍未履行中国政府在《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的法律义务。

人权观察同时呼吁中国政府,制定符合《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合理便利政策,并建立监督机制,对歧视个案提供有效的救济,同时应研拟支持家长的外展方案,使他们了解孩子的权利和教育选择。

“全纳教育不只是一项法律义务,”理查森说。“它也是打击刻板印象与歧视、建立一个宽容和包容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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