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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辽宁一疫苗受害儿童家长因寻衅滋事罪在京被判刑

8月30日下午2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未进行庭审的情况下,直接对来自辽宁葫芦岛市的问题疫苗受害儿童家长杨玉奎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北京西城区法院此前的一审宣判结果,认定杨玉奎“寻衅滋事”的罪名成立,判处其5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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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今天(8月31号)的报道,2006年6月23号,杨玉奎的儿子杨昕昊在葫芦岛市广霁医院降生,当天下午,医院护士便给新生儿注射了卡介疫苗。但一个月后,小昕昊的腋下出现了一个黄豆大的淋巴结,长期不见消失,反而向全身扩散。为此,4年多来,因全身淋巴结肿大、血管扩张,小昕昊一直在医院治疗。

今年4月12日,杨玉奎夫妇带领5岁的儿子来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4月22日,医院对小昕昊检查之后,便告知家长“孩子没有病”,可以出院。而在此之前,葫芦岛市卫生局却早已确认小昕昊是由于接种卡介疫苗事故引起的全身淋巴结肿大,以及血管扩张等病症;而其先后在国内七家医院就诊时,也均已确认了其病情,只是无法治疗而已。

报道又说,这份病历诊断引起杨玉奎夫妇的不满。“是病不是病,你给我写上,其他医院都检查出来的东西,为什么到了你这里就没有了”?小昕昊的母亲周素影告诉记者。因不满相关诊断病历结果,5月6日到6月5日的近一个月内,杨玉奎夫妇先后六次在北京儿童医院与院方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7月27日晚,杨玉奎便被北京西城区警方拘捕。8月15日,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杨玉奎“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

“主观证据多,客观证据少,没有大家公认的东西。都是医院方面那几个人说他(杨玉奎)做了这件事,难道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吗?没有录像吗”?杨玉奎的代理律师于学文认为,这次北京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决还是不够严谨,公诉方的证据明显有瑕疵,有关“被告是不是对院方人员进行了寻衅滋事,完全可以调取医院的相关录像资料来看”。

据杨玉奎的妻子周素影回忆,双方的冲突并不是像判决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严重,判决书中医院方面的证人所说的“咬人”,是由于在争抢病历时的情急之举;而“随身携带的刀具”是平时自己给儿子削水果皮的小刀,在周素影被十几个医院保安强行押走时“用来防身”,结果也被对方轻易夺走。因此,在申诉书中,被告家属和律师强烈要求调取北京儿童医院的相关监控录像,来证明自己是否曾对医院人员进行过恐吓、威胁和辱骂等寻衅滋事行为。

不过,在昨天的法庭宣判中,这一诉求却未被法官采纳。所以,二审判决后,杨玉奎夫妇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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