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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微博质疑命案被拘首案惹热议

甘肃省一名初三学生因在微博质疑当地公安处理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并被转发超过五百次,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是网络发帖转播五百次入罪首宗案例。但事件引来网民不满,有法律学者更质疑警方滥权,打压维权活动,而且当事人未成年,应可按例不受羁押。 

初中生微博质疑命案被拘首案惹热议 中文网络照片DR
初中生微博质疑命案被拘首案惹热议 中文网络照片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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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甘肃省张家川县官方18日晚对外公布,该县9月12日一名男子从高处堕下致死,并无可疑,但案件发生后,有人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于是惩处七人,主要是罚款,但其中一人因发帖转载五百次以上,情节严重,故将姓杨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刑事拘留,「或将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

由于死者家属怀疑死者是遭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阻挠警方尸检,并在网上散播消息,事件在当地引起诸多怀疑和热议,16岁的杨姓初三生其后在14和15日亦发布三条微博,质疑警方的处理手法,又指警方曾因此与死者家属和群众发生争执和冲突;并指案发地点的法人代表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

县法院19日澄清,该院没有叫苏建的副院长,案发地点的法人代表是县法院一名副科级干警苏建忠(音)之妻,经营并无违法。

虽然当地警方以微博转发超过五百次而刑拘该名初三生,但《京华时报》指,单以转发量计,三条微博均未超过五百次。不过,由于杨生的微博接至Q Q空间,而有关帖子均被删除,未知帖子总转发次数。

事件惹来网民不满,指「提出质疑岂能跟造谣画上等号」,忧虑警方滥权;另亦有网民指,转发五百次成罪的是诽谤罪,在网络发布假消息而触犯的寻衅滋事罪,不存在转发五百次的规定。

根据9月10日开始生效的中国网络管制法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者,均可构成诽谤罪。

另外,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亦在微博指,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杨生应该避免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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