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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对涉及网络审查的民事行政起诉不得立案

一份中国最高法院在2009年发送到各地法院的通知显示,为了配合官方对网络的审查管理,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立案庭,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几年来,关于互联网删贴、关站等涉及网络审查话题的起诉此起彼伏,但一般均不被受理,此次网友披露的这一官方文件给出了法院的依据。

中国最高法院在2009年要求各地法院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
中国最高法院在2009年要求各地法院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 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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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通知》中的相关做法,虽然与中国目前现行宪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显然有悖,但在目前中国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形势下,在中共政法委协调下,法院已经成为政治工具。仅以一纸内部“通知”就使各地因删贴而导致的争议,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已经持续多年。

最高法院在2009年7月13日向各地法院发出了这份《关于涉及互联网管理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所谓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包含因“网络管理”,也就是外界所统称的“网络审查”所引发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

民事纠纷,主要表现为因网站根据“相关管理部门”(一般是各地网络新闻办或公安局网监)要求,删除起诉人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言论以及网页等,或者关闭起诉人的博客、论坛、贴吧、网站等引起的纠纷。起诉人大多以其与网站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网站未经其同意或者未通知其本人,单方删除、关闭网站为理由起诉。

网络管理引起的行政纠纷,主要表现为,起诉人不服“相关管理部门”删除起诉人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言论或者关闭起诉人的博客、网站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份《通知》,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要坚持“依法稳妥”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因此,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对其他涉及网络的民事纠纷,也应充分了解案件北京、预测社会影响和涉及的问题、并报经“上级法院同意”后,才能予以“慎重”受理。

除了不受理相关案件外,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协助维稳,各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的排出法庭,一旦接到涉及网络管理的起诉,要立即层层上报最高院,同时向当地的党委、政法委“汇报情况”,各省高级法院,则要做好这类案件的立案指导和“信息报送”。

最高院要求,在处理这类问题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避免负面社会影响,并强调“不得擅自对外表态”。

在此前的一个采访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法院受理什么案件,只应根据三大诉讼法、还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条文,惟一的考量是法律规定,它至高无上,而不是依据一个内部文件。”

贺卫方说,法官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按照红头文件或内部指令审判,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在古代,只有统治者才能掌握法律,现代社会中法律应当公开,而至今中国法律仍做不到公开和清晰,这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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