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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紧急呼吁暂缓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提交人大表决之际,中国许多法学者在网络上紧急发出“暂停表决”该草案的呼吁。有法律学者提出,该修正案似乎未能依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因此存在严重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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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留了“秘密拘留”和“指定场所监视居住”而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即将提交表决。

今天(3月11日)有法律学者提出,该修正案似乎未能依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因此存在严重瑕疵,许多法学者在网络上紧急呼吁“暂停表决”该草案。

昨天的官方信息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他的说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人大全会表决通过。

NGO工作者熊伟今天在微博上发出紧急呼吁。他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他的理由是,该法案因为在审议程序上违反了《立法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法律草案文本。

此前,《刑事诉讼法》曾经进行了征求意见和一轮审议,在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说明中明确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王兆国此后披露:代表们总体赞成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草案是否已经提前一月下发到人大代表手中,仍有争议。

根据赞成熊伟观点的媒体人陈宝成的论证,据官方权威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2月13日还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而有权威消息渠道透露,2月19日,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还对草案做了修改。因此,陈宝成断言:全国人大代表们收到正在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读稿的时间,远远晚于《立法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开会前一个月,因此其违反中国《立法法》的程序问题显著。

此前,虽然官方媒体上关于《刑事诉讼法》修订的报道都是一片赞歌,但中国网络舆论的指针新浪微博客上,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尤其是关于该法“秘密拘捕”条款引起了许多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关注和担忧。

许多人担忧,目前的这一版本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有种种的改进,但将“秘密拘留”和“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修入正式条文,其实是将去年艾未未等上百名异议者莫名失踪数月的做法“合法化”,结果只会使原尚有顾忌的维稳警方变本加厉。

资深投资人薛蛮子就认为“关于秘密拘捕一条争议很大。公安检察认为事关国家安全保密,秘密拘捕有高效率。反对者则意味司法不独立,监督不透明,近年全国每省每年都公安政法领导滥用职权,涉黑涉黄,甚至滥用公权以谋私器,最近被判死刑的文强局长和正在被中纪委调查的王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就是恶例。”

薛蛮子说,“我今年五十九岁,经历了共和国大部分岁月。彭德怀案(彭黄张周)习仲勋小说反党案,文革更是不胜枚举,许多政治案件都是没有法律程序下冤案的受害者。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表决此法更当慎之又慎,此次匆忙表决应该暂缓。”

而所谓“国家安全”,许多人担心,回和拆迁中的“公共利益”一般,被无限扩大解释,届时,即便不是政治异议分子,也可以被援引该条,“合法”地被秘密抓捕而失踪。

商人王冉就认为,“基于中国的法治现状,本条(国家安全理由拘捕可不通知家属)一旦入法一定会被滥用。国家安全听起来事大,但远没有公民权利和宪法大。”

熊伟等学者的呼吁,其实是对《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从立法技术和宪政危机角度的最后杯葛尝试。

媒体人陈宝成呼吁中国宪法学者关注此事,他说,在立法时,宪法学者不能沉默,而要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否则,宪法永远是“闲法”,宪法学者永远是“吃闲饭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永远也树立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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