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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中国通过条例 煽动恐怖活动亦犯法

中国人大常委今天(29曰)早上通过关於加强反恐工作的决定草案,订明恐怖活动或资助煽动恐怖活动,均属犯法。评论忧虑,煽动一词容易给执法机关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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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大常委以132票赞成、6票弃权通过的反恐条例是中国首条针对反恐工作的条例,条例订明,以製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为目的,採取暴力、破坏或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或重大财產损失等严重社会危害行为,或者资助煽动这些活动,都属於恐怖活动。

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直接引起社会失序的暴力的言论,才可予以限制,中国的反恐条例未免过於宽鬆,易被当局滥用。
条例亦赋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就是否冻结有关恐怖组织或人员的资金资產作出决定。

公安部表示,恐怖主义成为影响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中国亦面对恐怖主义的威胁,反恐斗争的复杂性日趋突出,要进一步推进反恐立法,在法律上对恐怖活动、恐怖组织和人员,确立明确定义。新华社的报道指,恐怖活动组织的名单,将由反恐领导机构认定和调整,并由公安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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